为了做好办公家具的采购工作,根据需要,特邀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投标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询价报价表》
二、投标人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
2、报名地点:瓯海大道2555号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5幢211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投标、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
5、投标、开标地点:瓯海大道2555号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5幢317室。
6、投标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物品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报价包括: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卸装费、安装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所报价格应为货到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投标人提供的办公家具必须是全新的符合环保标准的原装产品,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附有产品相关证书和资料。需附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报价文件中应列明产品清单、产品配件清单等。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自办公家具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办公家具保修期内,一旦办公家具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投标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质量保证认证体系证书、环境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本,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8、中标供应商的确定由询价小组进行确认。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上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9、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遵循保密原则,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10、采购合同的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11、交货地点和时间:中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或按合同约定。
12、验收:家具安装摆放完毕后,需通过空气质量检测并达标,同时由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1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有效发票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14、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相关负责人。
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2555号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13868891161
电子邮箱:7077169@qq.com
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