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公告

发表时间:2018-07-16 来源: 浏览量: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原超市店面于2018年5月16日经学院公开招标之后,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接投标人复议声称现场签署的招标须知里其中一条“由于原租赁方合同并未到期,如原租赁方接受现场最高报价、租赁权仍归原租赁方所有”。该条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规定不符合。
  为了慎重起见,经学院201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对该招租招投标项目采取废标处置。后续使用由后勤保卫处统筹安排。
  如果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公司或个人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我院监察审计处联系,联系电话:85108020。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