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浙安院筹〔2014〕14号)文件精神,经个人报名、部门初审、人事处审核、学院研究,拟认定张豫等三位老师具备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共七天(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形式,向学院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三、反映问题受理电话:85108020、85108058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