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4-10 来源:管理员 浏览量:次各处室:
为加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两校合署,以下简称“学校”)教职工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抓好学校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报备制度,对照有关部门的考核要求和关于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考勤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考勤对象:安防学院在编人员、温州警校和安防筹备办民警职工(包括退二线人员)、协辅警及其他临时聘用人员。下派人员不列入考勤范围。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4:10,班车发车时间4:20。
三、考勤方式:原则上以处室为单位自行组织考勤,采用纸质签到。一天签到两次,当日上午上班签到为规定上班时间(8:30)之前2小时至上班时间,下午上班签到为规定上班时间(1:30)之前半小时至上班时间。
四、如遇临时出差、开会、补休、突发警务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考勤的,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前向本处室负责人报备,并在返岗后立即补签并注明事由,由处室负责人确认后审签(处室负责人本人报备应由分管领导审签)。填写考勤报备单备查(见附件)。警校和安防筹备办的民警职工已在市局网上请销假系统申请请假并审批同意的无需考勤报备。
五、各处室应确保考勤登记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处室指定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本处室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填写《考勤报备表》,月末进行汇总统计,经处室领导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节假日可顺延)报政治处(电子版和纸质),政治处做好汇总工作。
六、政治处根据日常考勤和请销假情况,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和倒查,同时接受举报,每月将对考勤情况、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请销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处室领导故意隐瞒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通报,对代人签到行为追究连带责任。多次发生或恶意造假构成违纪的,转由学校纪委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予以党政纪处分。对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个人考勤情况将作为处室和个人的年终评优评先及考核定档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