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24日
公示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麻老师 85108058 ,蔡老师 85108019
人事处信箱:2875790013@qq.com.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人事处
2014年6月16日
附:艾兵有公示材料艾兵有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