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从2014年7月11日起到2014年7月19日止,共7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 85108019, 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2555号;邮政编码:325016
附件: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拟聘用人员公示(二)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
2014年7月11日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拟聘用人员公示(二)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专业 |
1 | 王萍 | 0030001890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