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4年11月3日起到2014年11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人事处 0577-85108058 0577-85108019
拟调入人员名单: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学历 | 毕业学校 | 调出单位 | 调入单位 |
盛冰 | 男 | 1978.06 | 无 | 大学 | 浙江省人民 警察学校 | 温州市公安局 | 安防学院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