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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承诺书

发表时间:2025-03-11 来源: 浏览量:

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 (浙安院党发〔2024〕40号)规定,本人承诺不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有害信息;

(四)在校园内传播宗教、组织宗教活动;

(五)违反国家保密有关法规规定,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六)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工作,屡次提醒教育不改正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他教学相关工作,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八)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九)歧视、侮辱、打击报复学生,强迫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个人事务;

(十)与学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或性骚扰行为;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其亲属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其亲属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及其亲属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或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五)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六)捏造事实,以举报、造谣等形式恶意中伤他人或损坏单位名誉。

(十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