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海明等共135名人员,经航拍无人机驾驶员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资格审核,均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09日
上述公示对象如有问题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在公示期内,可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书面、口头或电话举报反映。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577-85108020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2025年4月30日
2025-S-002556温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