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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新媒体管理办法规定(详见浙安院党发(2020)55号),现将我校今年微信公众号年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4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宣传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综合楼2012室
联系人:刘彩玲 电话:13957775618